依據111年9月30日生效實施之「中央研究院生物安全會設置及生物安全管理要點」第六點規定,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籌組生安辦公室,執行本院生物安全會業務,下設「生物安全行政小組」、「生物安全審查小組」、「生物安全稽核小組」及「高防護實驗室管理小組」等四個工作小組。生安辦公室設置生安執行長,向本院生物安全主管負責。
爰此,生安辦公室負責研訂本院生安管理規定,並規劃及辦理本院實驗室生物安全內部稽查及教育訓練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