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簡稱該會)於89年11月修訂「基因重組實驗守則」,並於90年1月通函全國各大學、研究機關(構),依規定設置「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自90年度起,有關需受管制之基因重組實驗計畫書需檢附實驗申請表及審查表,經所屬機關(構)「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審查認可始得向該會申請補助,以確保實驗的安全,並維護國人及生存環境的永續發展。
本院依「基因重組實驗守則」、「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將本院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更名成『生物安全會』(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
一、調查及審議本院各生物實驗計畫是否合於生物實驗安全相關規範。
二、審議其他與生物實驗安全相關的必要事項。
三、監督生物實驗安全相關教育及健康管理之落實。
四、訂定生物實驗意外發生時必要的處置及改善方法。
五、收集整理與生物實驗安全之相關資訊、建立教育教材,並對基因重組實驗產品作前瞻性之資料收集與分析。
本會為執行生物實驗安全任務,提供生物安全諮詢、執行生物實驗安全審議及監督生物實驗安全之落實。生物實驗安全相關業務,由本院生安辦公室推行,並由各研究所、中心共同落實。為執行生物實驗安全及基因重組實驗之調查及審議工作,建置『生物安全系統』推動「生物實驗室管理」、「生物材料異動管理」、「研究計畫生物實驗安全審查表審查」等任務。
本會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性之生物實驗室安全防護等級調查、檢討及更新,請各實驗室負責人配合辦理。涉及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異動申請、基因轉殖植物輸出入申請等,須依相關主管機關規範,於異動前完成本會提送審核。
凡研究計畫『涉及生物實驗』,無論是否涉及基因重組實驗,亦不論資助機關是否要求,各計畫主持人需線上提送「 研究計畫生物實驗安全審查表」至本會審核。「研究計畫生物實驗安全審查表」申請案採『隨送隨審』的送審機制,其流程為二階段(主審委員、複審委員)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