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實驗室守則
1.請勿在實驗室中飲食、製備或儲存食物、抽煙、裝卸隱形眼鏡、上妝。
2.確實知道洗眼裝置、安全沖洗設備,以及滅火器的位置。並懂得如何使用這些設備。
3.請維持實驗室之整潔。
4.隨時檢查是否有昆蟲及鼠類滋生以維持工作場所之清潔。
5.請確保氣體鋼瓶的安全。
6.請穿著實驗衣及其他合適之防護衣服,腳及腿部需有保護。實驗室中不宜著涼鞋、露趾鞋。操作感染性、有毒物質或動物時,必須戴上合適的手套。不宜將實驗衣、手套或其它個人防護裝備穿著到實驗室以外場所。
7.使用感染性材料或需避免污染的材料時,請在生物安全操作櫃內操作;有毒物質請在化學抽氣櫃內操作。若有同時具有以上二種危險,需視情況決定操作方式。
8.操作易燃、易爆化學品,操作有毒、有害、或致癌物,或使用強酸、強鹼時,請在化學抽氣櫃操作,不可在生物安全操作櫃內操作。化學抽氣櫃為工作檯,非儲物櫃。化學抽氣櫃工作檯下方若有儲存區,此區不可儲放易燃物。
9.請謹慎處理化學物及放射性物質,明瞭其危險性且切實遵守安全防範準則,不可將化學物及放射性廢棄物直接傾倒於排水管排出。
10.所有設備均必須保持無污染狀態。
11.不可用口做吸量操作。
12.實驗操作時,請關上門戶並管制進出。
13.真空抽氣裝置均需接有安全集液瓶及過濾器。
14.進行離心(請使用安全蓋)、震盪混合(使用有蓋之試管)、磨碎(使用安全磨碎機)、超音波細胞打碎機、研磨、打開感染物質容器、接種、動物接種、從培養或動物體收集感染物、秤重或使用有毒粉末...等操作時,請減少或控管氣霧之產生,並注意大量操作、濃縮溶液或培養物時的安全。
15.生物安全操作櫃應設置於較少人走動的區域,使用時應減少生物安全操作櫃周圍會干擾生物安全操作櫃氣流之行為。
16.工作檯應每日除污。若有污染發生應立即除污。
17.所有生物污染物-玻璃器皿、動物籠、實驗裝置...等,清洗、重複使用或處理前,必須先經過除污程序(以高溫高壓蒸氣滅菌或化學殺菌)。廢棄物需經適當之廢棄物處理流程處置。
18.小心使用針頭、針筒。惟有在其他方法皆不適用時,才使用針頭、針筒。
19.針筒、針頭、巴斯德吸管...等尖銳物品,必須置於硬質且防漏的容器中,並遵守廢棄物處置規定處理。
20.破裂玻璃器皿及吸管,除污後,按照廢物處置規定處理。
21.搬離生物污染物時需置於封蓋、防漏之容器內,方可移出實驗室。
22.接觸化學物、感染性物質、動物、脫掉手套後、離開實驗室前,切記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