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
凡具活性之人類檢體(包含 新鮮或冷凍之血液、組織、細胞培養等)實驗材料,因其可能含有血液感染性病原,故將此類材料視為傳染性病原,必須在生物安全防護等級二級以上操作。
操作者:
1.凡使用具活性之人類檢體(包含血液、組織、細胞培養等)為實驗材料,必須在生物安全防護等級二級以上操作。
2.需明瞭血液感染性病原實驗之危險性。
3.需接受過適當之安全防護教育訓練。
4.實驗依安全之操作程序進行,並遵守相關安全防護規定。
5.廢棄物需依感染性廢棄物方式處理。
6.接受適當的免疫接種或測試。
實驗室負責人
1.確認操作此類實驗者均已明瞭血液感染性病原實驗之危險性。
2.確認操作此類實驗者均已接受過適當之安全防護教育訓練。
3.要求操作者依安全之操作程序進行實驗,並遵守相關安全防護規定。
4.廢棄物需依感染性廢棄物方式處理。
5.提供操作者疫苗施打。
6.收集並保存實驗室所有工作及高危險群人員血清檢體。此外,根據實驗室的功能及試劑的使用,定期蒐集血清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