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於本(112)年3月公布之「中央研究院一般作業場所新進人員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教育訓練規定」,現經修訂並修正名稱「中央研究院生物實驗室及生物材料庫工作人員之生物安全訓練及考核規定」。
二、該規定主要增修事項如下:
(一)依本院生物安全會本年第1次會議紀錄主席指示,將「作業場所」一詞研議合適用詞;另本規定增加規範對象至在職人員以對其之考核要求。
(二)規範涉及保存、使用、處分第一級危險群(RG1)及第二級危險群(RG2)病原體之生物實驗室及生物材料庫新進人員,需完成指定之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教育訓練課程及
時數(詳見本院生安會生安課程網頁https://biosafety.sinica.edu.tw/posts/169516),以符合法規要求及本院實務需求。
(三)增列名詞解釋、訓練方式、考核方式、考核標準、訓練及考核監督、紀錄管理等項目。
詳細資料請見:業務專區 / 生物實驗室管理/作業規定/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