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貴所(中心)涉及持有、使用、保存、處分及輸出(入)感染性生物材料之生物實驗室及生物材料庫,當發生生安事故時,應依本院及貴所(中心)訂定之災害事故應變通報流程辦理,並遵照旨揭規定進行通報及處置。
詳細資料請見:
1. 業務專區/生物實驗室管理/作業規定/事故通報
2. 業務專區/高防護實驗室管理/作業規定/事故通報
(註:生物實驗室與高防護實驗室之事故通報為同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