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本(112)年5月18日訂定之「中央研究院新設生物實驗室申請啟用流程」並更名為旨揭規定。
二、規定中所述之中央研究院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稽核表,另置於本院生安會網頁(首頁>業務專區>生物實驗室管理>作業規定>內部稽核)。
三、請所屬生物實驗室及生物材料庫(非高防護實驗室)依旨揭規定辦理。
四、有關本院生物安全第三等級(BSL-3)實驗室及動物生物安全第三等級(ABSL-3)實驗室之啟用、暫停及關閉,請遵循「中央研究院高防護實驗室啟用、暫停及關閉規定」辦理。
詳細資料請見:
1. 業務專區/生物實驗室管理/作業規定/「實驗室建造及等級認定」 & 「內部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