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之前基因轉殖植物輸出入業務係屬學術處辦理,但目前未於生安辦業務分工中所見,請問該業務現在是生安辦處理,還是院本部其他處室處理?
說明:
基因轉殖植物輸出入業務已由學術處移交給生安辦劉科員(02-2787-2661)。依據「中央研究院生安辦公室執行細則」,「生物材料」係指人類、動物及植物之微生物、細胞株、檢體、毒素、核酸及質體等物質,故涵蓋基因轉殖植物輸出入業務。
(二)農業部隔離處所新增及變更公文,因該部會將公文直接函送院本部,但因該部發文後即會進行現場查核,倘若以發文或會辦公文將拖延時效,建議改為電子郵件通知。
說明:
爾後生安辦收到這類公文,將先以電子郵件通知所(中心)生安管理員,再另以書函通知。另所(中心)實驗室接獲農業部查核訊息時,請第一時間通知本院生安辦。
(三)農業部植物輸出入申請,實驗室老師可逕行上該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智慧植物檢疫系統」辦理相關業務,但事後核定或補件,所(中心)才會收到訊息。
說明:
生安辦後續將針對此項業務研訂管理規定,以利掌握相關實驗室申請生物材料輸出入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