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TIGP學生來的時候沒統一訓練,建議可以邀請講師,實體上課效果比較好。
說明:
針對英文課程部分,生安辦規劃於未來製作中文發音、英文字幕之教材,至於生物安全實體課程,將視情況邀請講師講授課程。
(二)人員教育訓練是否可比照執照模式?
說明:
依目前辦理之新進人員教育訓練,人員完成教育訓練課程後,需經測驗通過後取得合格證明,並將訓練課程及時數,匯入或登入系統建檔管理。
(三)新進人員8小時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教育訓練課程,是否可包含職安衛生教育訓練?
說明:
目前所(中心)BSL-2/ABSL-2實驗室新進人員依規定應上8小時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教育訓練課程,為使新進人員接受基本之生安課程,特指定10類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課程,提供新進人員參訓。生安辦陸續會製作相關生安數位課程,提供所(中心) 實驗室新進人員教育訓練之用。
(四)建議將BSL-1實驗室所須取得的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教育訓練課程進行打包成組裝課程,以利學員觀看。
說明:
已於本院數位學習專區完成「中央研究院112年度ABSL-1/BSL-1新進人員指定組裝課程」上架。
(五)建議將人員教育訓練內容,彈性改成由PI指定課程讓學員取得實務性的課程資訊。
說明:
有關新進人員之生安訓練課程,僅為基礎生安概念,完成規定訓練時數,僅允許進入實驗室。但實際要能進行實驗操作,仍須接受實驗室負責人(PI)要求之相關技術訓練。對於技術訓練部分,皆由實驗室負責人(PI)自行規劃執行。
(六)建議新進人員依所涉及病原體之危險群(RG)等級進行授課分級,如RG1:環安6小時+生安2小時; RG2:環安6小時+生安8小時; RG3:環安6小時+生安15小時。
說明:
目前於實驗室及生材庫(未保存RG2病原體或生物毒素)之新進人員,生安訓練課程時數為2小時;BSL-2/ABSL-2實驗室及生材庫(保存RG2病原體或生物毒素)之新進人員,生安訓練課程時數為8小時;BSL-3/ABSL-3實驗室生安訓練課程時數為疾管署認可之15小時。
(七)實驗室清潔人員、暑期生、實習生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教育訓練規定?
說明:
目前法規主要規範是實驗室工作人員,因此暑期生、實習生適用之,至於清潔人員部分,生安辦將另行評估及規劃訓練課程。
(八)建議提供環安6小時+生安2小時的課程給涉及使用RG2、RG3的實驗室新進人員授課?
說明:
對於使用RG3病原體操作的高防護實驗室新進人員,因法規有明訂須取得指定15小時教育訓練時數,故此類新進人員不合適採取環安6小時+生安2小時之課程方案。至於使用RG2病原體之BSL-2/ABSL-2實驗室之新進人員,生安訓練課程時數為8小時,但不適合將環安6小時納入時數計算。
(九)建議廢除生安教育訓練的指定課程。
說明:
生安辦公室規劃本院生物實驗室(不含高防護驗室)及生物材料庫之新進人員指定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課程,主要是指定應完成10類型之課程。至於每種類型之課程,各所(中心)可向生安辦提出申請認可,即可被認定為指定課程。
(十)請問所(中心)或實驗室自辦的研討會是否可作為認可之生安課程?
說明:
所(中心)或實驗室自辦的研討會可依「中央研究院生物實驗室及生物材料庫工作人員之生物安全訓練及考核規定」向生安辦申請認可生安課程。
(十一)實驗室在職人員教育訓練時數,建議不分危險等級進行授課。
說明:
目前法規規定實驗室在職人員每年接受4小時之生安繼續教育,並未規定課程屬性或內容。故生安辦並無要求分級授課。
(十二)建議課程認證申請,可於課程前先檢附講師CV、講題;課後2週內提供課程講義等資料,未來能下放給所(中心)辦理。
說明:
生安辦將研議放寬課程認可申請應檢附文件及時間,惟為確認生安教育課程符合法規要求之生物安全內容,仍應由生安辦認定。